经济适用房专题导读: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1月17日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 2004年4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 2004年12月27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物价局联合颁布了《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4.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5年3月4日颁布关于落实《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5年03月15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全面展开。
6. 2005年04月15日上午17173,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会在和平体育馆举行。9点40分,河北区十字街的拆迁困难群众侯秉忠老人,买到了丽苑居住区“彩丽园(查看地图)”经济适用房chinaren,成为本市第一个买到经济适用房的群众。
7. 2005年06月13日市房管局发布信息,购买经济适用房范围从6月13日起放宽。2003年1月1日以后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8.2005年12月6日国土房管局向各有关部门下达了《关于〈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延期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区房管局对已开具的在 2006年 3月 31日前到期的《购房证明》chinaren,将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 2006年 3月 31日。
9.国务院于2007年8月7日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其中明确了:
(1)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3)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4)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5)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9.2007年2月15日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天津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延长《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有效期的通知17173,对各区房管局已开具的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期的《购房证明》,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10.2007年8月25日双港新家园、华明新家园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
11.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七部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对于《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并于2007年11月19日颁布执行。
12. 2007年12月24日每日新报披露消息网络超女,为使广大拆迁群众有更充分的时间选购合适的住房,对已开具的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具体延期手续在原发放购房证明的区房管局办理。
13.2007年11月28日双港、华明环外新家园新家园正式开工建设。时任市长戴相龙宣布新家园居住区开工。时任副市长陈质枫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开工奠基仪式。
14.2007年12月28日双港新家园首个经济适用房示范区金秋新苑(查看地图)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