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房党发(2001)3号
各相关科室、执法监察中队:
现将《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党[2009]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我局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局经济发展实际,按照我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扎实稳妥推进。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区委全会精神,结合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市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以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为目标,通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等途径,全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为推进房管工作、促进河东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目标任务
推进“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是建设“法治城建”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升房管服务能力的基础工作和重要载体。
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13年,力争达到“法治单位”标准,并在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中实现新突破:
——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在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在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上实现新突破;
――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在服务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在维护和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重点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按照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要求,继续推行局党委中心组学法,强化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及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安排和部署,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清理、备案工作,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为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政职权及行政程序,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三步式”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是继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将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登记、确认、收费等行政事项以及执法依据、程序等内容全部公开。继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行政。
五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入手,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拆迁、住房保障等引发的非正常访工作,引导群众和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利益诉求,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我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 霞
副组长:尹笑宇
成 员:张 维 党 办主任
刘 勘 行 办主任
张福泉 房委办主任
梁金萍 窗口信访办主任
谢慧玲 物业办副主任
王忠发 总工办副主任
王 涛 法制办副主任
吕书云 产权科科长
王大文 市场科科长
李红艳 房管科科长
闫富有 执法监察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办,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步骤要求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自2010年1月起,至2013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宣传发动。时间安排:2010年1月。
主要内容及任务: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各部门要结合我局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我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动员发动,提高认识。要把这次活动当作一次开展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普法办(2008)7号)和中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党[2009]54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简报、宣传栏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意义和成效,全面做好“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营造有利于“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加强指导。时间安排: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
主要内容及任务:
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文件精神,按照《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责任部门》以及《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办法》的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启动“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我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制定年度计划,拟定具体目标,加强对相关科室的创建活动进行指导、督促和年度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迎接验收。时间安排:2013年1月至6月。
主要内容及任务: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要突出检查在“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中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制度建设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内容。我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组织相关科室自查基础上,按照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评选命名活动的要求,积极组织我局申报“法治单位”,并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1:《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责任部门》
附件2:《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办法》
附件1: 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责任部门
填表部门: (盖章)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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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查材料 |
责任部门 |
自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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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
础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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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领导重视。 |
1. 未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2. 未将创建活动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分。
3. 未召开专题会议加以部署的,扣2分。 |
文件、纪要等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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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单位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1.没有建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人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下设办事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的,扣2分。 |
工作总结、考核文件等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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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及时做好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的,扣1分。 |
文件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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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及时做好各类创建活动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不齐全,装订不整齐的,扣2分。 |
档案材料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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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情况。 |
1. 未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创建活动的,扣2分
2. 未按照规定上报本年度创建活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扣1分。
3. 未按要求上报信息、简报及有关典型经验材料的,扣1分。 |
文件等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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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建活动经费保障情况 |
1. 及时按需拨付创建活动经费的,扣1分; |
文件等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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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创
建
工
作 |
(一)转变管理职能 |
6 |
1、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对地质灾害、房屋安全查勘解危等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
(1)未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的,扣1分;
(2)未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和机制的,扣1分。 |
文件等 |
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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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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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行政收支管理。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主体、项目、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项目、标准未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2)本部门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的,扣1分;
(3)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1分;
(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扣1分。 |
文件、会议纪要、网页等 |
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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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服务方式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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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管理。改革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方式,加大集中、联合办理力度,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许可、登记和备案。 |
(1)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登记和备案的,扣2分;
(2)许可、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时限未向社会公开的,扣2分。 |
文件、网页等 |
有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管理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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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 |
(1)未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扣1分;
(2)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准确、不全面的,扣1分;
(3)未按规定为公众提供查询政府信息场所或其他查询渠道的,扣1分;
(4)公众依申请查询政务信息不依法受理或不予答复经查实的,扣1分。 |
文件、网页、照片、档案等 |
总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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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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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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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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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
6 |
1、明确决策权限,制定本部门重大决策规则。 |
(1)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扣1分;
(2)重大决策事项未听取群众意见的,扣1分。 |
文件、档案等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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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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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及执行机制。 |
(1)未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的,扣1 分;
(2)依申请或依职权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扣1分。 |
文件、会议纪要等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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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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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
(1)未建立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制度的,扣1分;
(2)未建立专家参与决策管理制度的,扣1分。 |
文件、会议纪要等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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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普法规划提高法律素质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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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普法工作。 |
(1)没有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扣2分;
(2)没有开展地球日、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专项宣传活动的,扣1分;
(3)没有按规定配备普法设备普法教材的,扣1分。
(4)未积极配合市局部署的检查工作的,扣1分。 |
信息、简报、总结、报告等 |
党办、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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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高法律素质。 |
(1)领导班子成员未参加市局统一安排的法制培训、讲座和考试的,扣1分;
(2)未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扣1分;
(3)未完成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年度培训学习任务的,扣1分;
(4)未及时组织对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扣2分。 |
培训通知、参加人员名单、试卷、照片、录像等 |
党办、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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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
10 |
1、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建立领导定期接听电话、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联系和多种形式倾听群众呼声等制度措施。 |
(1)未建立领导定期接待群众、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联系等制度的,扣2分;
(2)对群众投诉、举报不按规定受理,拖延不办的,扣2分;
(3)未设立信访接待场所的,扣2分。 |
文件、投诉材料、照片、档案等 |
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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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制度。 |
(1)未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等项制度的,扣2分;
(2)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国土部门未认真落实征地协调制度,导致发生集体访或越级上访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扣2分。 |
文件、简报等 |
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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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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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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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职责。 |
(1)未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扣1分;
(2)执法责任未分解到执法岗位的,扣1分;
(3)行政执法依据变更、行政执法职权调整,未及时组织调整并重新分解职责的,扣1分。 |
文件、档案等 |
法制办牵头组织负责汇总,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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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
(1)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以及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执法主体从事执法活动未及时纠正的,扣2分;
(2)经政府核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未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3)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混乱的,扣1分;
(4)除国家统一规定制式服装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没有佩戴市政府确定的统一执法标志,或佩戴执法标志不符合统一标准的,扣1分。 |
文件、执法案卷、照片、档案等 |
有执法证件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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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三步式”执法,严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1)未建立执法监察制度或者执法监察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
(2)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措施未向社会公开,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扣1分;
(3)未落实市局“三步式”执法范围,并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4)本单位及所属执法机构没有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被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扣1分;
(5)本单位及所属执法机构不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法律,或在执法中不文明执法,被企业投诉并经查实的,扣1分。 |
文件、简报、举报信件等 |
法制办及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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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
(1)本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的,扣1分;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经司法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程序违法并撤销的,扣2分。 |
文件、档案、执法案卷等 |
执法监察中队及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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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
(1)未建立评议考核、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的,扣1分;
(2)本单位法制机构未按照计划组织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扣1分。 |
文件、简报、案卷、档案等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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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 |
(1)未制定执法人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的,扣1分;
(2)本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人数达5%以上的,扣1分。 |
文件、学习记录档案等 |
有执法人员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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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行政监督 |
15 |
1、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1)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拖延的,或对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释,导致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扣1分。
(2)对行政诉讼案件未按规定答辩和提交证据或不出庭应诉的,扣1分;
(3)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撤销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扣1分。 |
文件、档案、案卷 等 |
信访办牵头组织落实,涉及的相关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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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及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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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及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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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
(1)对群众和媒体向本部门提出的行政执法投诉不认真处理,敷衍推拖的,扣2分;
(2)未认真受理12336电话举报线索的,扣1分;
(3)对上级机关转办的行政执法投诉逾期不作处理或答复的,扣1分。 |
文件、档案、图片等 |
涉及到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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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
(1)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未按照市局的规定备案或报告市局的,扣1分;
(2)对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按规定备案的,扣1分。 |
文件、档案、工作总结等 |
法制办牵头落实,相关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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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
(1)本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意见和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的,扣1分;
(2)或答辩材料的证据材料不规范的,扣1分;
(3)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按照上级机关复议建议书进行整改的,扣1分。 |
文件、档案、案卷等 |
法制办牵头落实,相关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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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建立内部长效监督机制。 |
(1)本单位不履行市局挂牌督办制度要求,不认真办理督办案件的,扣1分;
(2)本单位及所属机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不及时纠正,导致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两次以上发生的,扣1分;
(3)未建立内部长效监督制度的,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分。 |
文件、档案、总结材料、执法案卷等 |
窗口办牵头落实涉及督办窗口建设方面内容和制度,相关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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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创
建
效
果 |
15 |
(一)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满意情况 |
1. 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的满意率达85%以上(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累计最多扣3分 |
问卷调查,工作总结等 |
法制办牵头落实,相关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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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
1.治理违法用地或房地产违法行为考核未达标的,扣3分 |
工作总结、通报、简报等 |
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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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改进服务,加强窗口建设。 |
1. 窗口千分考核不合格的,扣4分 |
文件、工作总结、简报、通报等 |
窗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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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行政、治理得到社会公认。 |
1.获得区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机关、区县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每获得一项加1分,以5分为限。未获得荣誉证书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
照片、文件、奖状等 |
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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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相关科室没有考核内容和标准中需要准备和提供备查材料内容的,属于合理缺项,相关内容给满分(即不减分)。
二、创建活动采取加减分政策,具体加减分情形:
1、加强创建活动经验被上级机关以会议或文件的形式总结推广的,每一次加3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
2、撰写的创建活动新闻、信息、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
3、被考核单位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国家、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予以减分,每次分别扣2分,累计减分
不超过6分。
附件2
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在河东区房管局机关内部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中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党[2009]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东区房管局机关相关科室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
第四条 对相关科室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相关科室现有的工作职能,按照《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责任部门》执行。市国土房管局对考核内容和标准作适当调整时,随之调整。
第五条 相关科室结合本科室的现有工作职能,对照《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责任部门》进行自查打分时,没有考核标准中内容的,属于合理缺项,相关内容按满分计算得分。
第六条 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本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科室“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第七条 相关科室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好收集整理与“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有关的档案、文件、图片等备查材料,专门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建档立卷,同时,将与“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有关的简报、文件、图片等备查材料报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第八条 《河东区房管局“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责任部门》中的相关内容纳入相关科室责任目标考核。
第九条 创建“法治单位”活动自2010年开始,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工作部署,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推动、检查、总结,到2013年组织迎检验收。
第十条 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