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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房委办 时间:2009-7-1 10:20:42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津国土房保〔2009〕305号
 
 
关于延长《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的通知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各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
    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所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已经或即将到期,希望延长《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
    为满足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家庭的购房要求,经研究,对各区房管局已开具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由申请人到区房管局申请,其有效期可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各区房管局对申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延期的家庭,在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原件上标注“有效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并加盖公章。各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须在认真查验已延期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售房手续。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限价商品房 证明 通知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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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标题

关于延长《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的通知 

内容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津国土房保〔2009〕305号
 
 
关于延长《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的通知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各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
    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所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已经或即将到期,希望延长《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
    为满足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家庭的购房要求,经研究,对各区房管局已开具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由申请人到区房管局申请,其有效期可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各区房管局对申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延期的家庭,在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原件上标注“有效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并加盖公章。各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须在认真查验已延期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售房手续。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限价商品房 证明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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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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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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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网站测试  于 2009-7-1 10:20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9-11-13 10:20 ,修改者: 网站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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