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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9-4 15:08:56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我市针对散片危陋平房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项目的困难家庭建设了凭购房证明购买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鉴于目前各区组织建设的定向安置房源已可满足安置需求并陆续投入供应,为充分发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优势,避免经济适用房重复建设,用好保障性住房资源,现就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08年9月15日以后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家庭,不再受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二、各区实施房屋拆迁应安排充足的实物安置房源,保证满足被拆迁家庭实物安置需求,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安置房源不落实的不得动迁。

三、各区房地产管理局须及时将本通知以告示形式张贴在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示栏、房地产交易大厅等明显地点,并精心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调整的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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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我市针对散片危陋平房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项目的困难家庭建设了凭购房证明购买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鉴于目前各区组织建设的定向安置房源已可满足安置需求并陆续投入供应,为充分发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优势,避免经济适用房重复建设,用好保障性住房资源,现就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08年9月15日以后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家庭,不再受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二、各区实施房屋拆迁应安排充足的实物安置房源,保证满足被拆迁家庭实物安置需求,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安置房源不落实的不得动迁。

三、各区房地产管理局须及时将本通知以告示形式张贴在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示栏、房地产交易大厅等明显地点,并精心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调整的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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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系统帐户  于 2008-9-4 15:08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9-3-14 16:08 ,修改者: 网站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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