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链接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便民中心
住房保障
公房管理
执法监察
物业管理
OA办公
魅力河东
电子信访
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9-2-1 15:05:37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二、家庭人口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二)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三、家庭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二)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四、公示期限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中的区房管局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责编:

标题

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 

内容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二、家庭人口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二)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三、家庭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二)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四、公示期限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中的区房管局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备注

 

来源

 

出处

 

责编

 
附件
由 系统帐户  于 2009-2-1 15:05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9-3-14 15:56 ,修改者: 网站测试 
版权所有: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维护单位: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总工办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邮政编码:300171
联系电话:022-24307778 Email:Hdfgzw@tjfdc.gov.cn
备案号:津ICP备06011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