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复核,以下家庭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现将申请人家庭及住房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0年7月23日至 2010 年7月29日止
公示内容: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困难类型
家庭人口
住房地址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M2)
1
耿福臣
12010219631211051X
男
低保
3
河东区孙家酱厂13号
7.11
2
李增布
120102196302220379
河东区瑞金路13-1-601
6.93
于俊琴
15030419701125402X
女
河东区更新巷3条11号
0.00
4
王继忠
120102196403290376
河东区元奎东里2号
3.60
5
沙忠秋
120102195609130517
河东区李公楼安顺里18号
5.84
6
夏桂芝
120102195209240071
河东区王庄子大街明和里4号
4.89
7
刘荣全
120102196209170215
河东区沈庄子中街23号
4.63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申请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可按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4122081
举报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号(河东区房管局)
邮编:300170